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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测评点基本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17:09:31浏览次数:729

各意向测评点:

为了更好的贯彻全国文化艺术水平发展中心加快市场化改制的意见,更快的推广全国文化艺术水平发展中心测评委员会 CAE 项目,尽快让CAE 项目落地执行。现将相关区域测评点基本要求制定如下:


一、关于测评点的资质


 


1、测评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质单位;


 


2、测评点规模基本要求为:县级测评点面积在 150 平以上,区级测评点面积在 250 平以上;


 


3、测评点的师资水平为:县级测评点至少有两名三年以上工作教龄的老师,总师资不低于五人;区级测评点至少有四名三年以上工作教龄的老师,总师资不低于十人;


4、测评点单次测评报考单科人数*低额度为:县级测评点*少二十人,区级测评点*少四十人。


 


二、关于测评点的合作政策


1、测评点授权费、管理费等详见其他文件,在此特别说明为测评点单次授权一科或多科合作仅收取一次授权费,**年无管理费;第二年起每年管理费须在前一年确定合作生效的合作月前一个月内缴纳,未按时缴纳则按弃权合作处理;


2、测评点为连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享受**条优惠, 其校区不在同一区县的,则需单独授权,未单独授权的可以参加总校测评,但是我方有权再授权其他单位,除非与我方有其他约定;


3、测评点相关结算详见其他文件,如单个授权单位测评人数全年超过一千人次,具体奖励详见通知。 


 


三、关于测评点的管理


1、测评点需配合办事处进行全年活动安排、宣传、落实, 未按照办事处要求的处以警告、处罚,以至于解除授权合作的责任,由被授权方承担;


2、测评点有其它良好建议有利于项目落地推进,可与办事处联系, 采纳相关建议奖励详见具体通知。



 


全国文化艺术水平发展中心


 二○二○年三月一十六日